为防范与处置突发性城市强降雨、台风暴潮灾害事件,保证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烟台市已制定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适用于烟台市市区内突发性强降雨、台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城管局局长担任防汛指挥部指挥

烟台市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市区城市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城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设在市城管局市政设施与安全管理科。市城防指由市城管局局长任指挥,市城管局副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市区各城市防汛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城防指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命令、指令,作出市区城市防汛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市区城市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城市强降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市区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内的城市防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防指关于城市防汛工作部署,执行市城防指城市防汛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市区城市防汛工作。

气象、水文、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对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1小时内向市城防指报告信息详情;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市城防指成员单位要立即报告市城防指,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核查情况,于2小时内报告信息详情。

市区防汛预警分四级

城市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按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城市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也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所在区城市防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对跨区发生的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区的,灾害发生地城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城防指、市城防指通报情况。

预案按照等级严重程度,确定了防汛预警及应急响应各自需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市城防指负责统筹市区城市防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城市防汛应急队伍,储备城市防汛抢险物资,确保各类抢险物资、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记者 曲彩云 通讯员 刘平 邱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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