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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新人将原定举办的婚礼取消,为了定金退还一事,与婚庆公司引发纠纷。近日,靖江法院调解一起此类纠纷。

市民李七和林玉去年12月与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今年3月下旬由这家公司为他俩在城区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支付了该婚庆公司近1.5万元定金。让大家没想到的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面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李七和林玉决定取消婚宴,不办婚礼。两人联系该婚庆公司要求退还预付款,遭到拒绝。因多次协商无果,6月份,这对新人到靖江法院起诉该婚庆公司。

该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为了这对新人的婚礼,已经提前做了专门且必要的准备工作,为订购必需品等花了一定费用。况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预付定金,如有违约,恕不退还”。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主持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法,宣传《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办法官告知双方,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而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对于新人有重要纪念意义,不宜通过延期等方式补救,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办法官劝说婚礼公司理解新人的合理诉求,也劝说新人对婚庆公司的实际付出予以体谅,对婚庆公司的损失,建议双方根据公平原则适当承担。

双方均表示接受,婚庆公司当场退还1万元后,李七和林玉随即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为未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