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化州市公安局笪桥派出所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农妇彭某某执行刑事拘留。至此,因“鸡吃菜”引发的邻里纠纷,致一人轻伤一人被拘的闹剧,拉下帷幕。

今年5月12日,化州市笪桥镇江边村的农妇朱某某获悉,因为自家的鸡窜到邻居彭某某的菜地“偷吃”青菜一事,被彭某某到村干部处投诉。朱某某感到不满,当天傍晚6时许,上门质问彭某某:“为什么那么小的事情都要到处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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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做家务的彭某某见到朱某某,想到因为朱家的鸡吃了自家的青菜,致使菜地未能收成,自己只是向村干部反映一下,朱某某却来“兴师问罪”,觉得很气愤,两人立即展开激烈争吵,互相用粗口辱骂对方。在争吵过程中,双方怒气上头,情绪激动,朱某某说,如果彭某某再骂她的家人,就撕烂其嘴巴。彭某某即回应:“如果你敢撕我嘴,我就敢咬断你手!”

双方骂战并没有停止。朱某某冲到彭某某面前,用手去撕其嘴巴。彭某某用手抓住朱某某的左手,直接用嘴将朱某某的左手拇指前端咬断。

经鉴定,朱某某(女,54岁,笪桥镇人)左手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7月下旬,根据事主朱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笪桥派出所依法对此案件立故意伤害案展开侦查。

7月29日,涉案嫌疑人彭某某(女,33岁,笪桥镇人)被警方抓获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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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彭某某

此案发人深省,同为本村兄弟,朱、彭两家还是相隔不到两米的邻居,每天朝见口晚见面,竟然只是为了“鸡吃菜”这样的小事而大打出手,一方被咬断手指致残废;另一方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被刑事拘留,接受法律惩处。

警方告诫广大群众,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发生小摩擦、小矛盾可以让村干部及时介入处理,没必要燃起战火。大家也要充分发扬友好和谐的邻里关系,打造一个“友好、团结、互助、文明”的新农村。(化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