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彩礼

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婚俗

是订婚时

男方赠送给女方寓意喜庆吉祥的财物

在很多地区

如今还有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传统婚俗

近日江都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再次引发人们对彩礼问题的关注

……

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男方给付女方88000元彩礼

小刘和小芳都是“80后”年轻人,在一般人眼中,三十多岁的他们属于晚婚一族。“他已经是大龄青年了,对谈恋爱的事不上心,真的让我们做父母的急死了。”小刘的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此她屡屡托人给儿子介绍对象,没少费心思。

2017年10月,小刘的母亲经人介绍,相中了江都区“80后”女孩小芳。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恋爱的甜蜜感没能维持多久,双方的性格缺点逐渐暴露。“你就不能让着点,性格太倔强了,一点也不温柔。”小刘有些大男子主义,时常为一点小事数落女友。

转眼到了去年年初,这对男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就在这时,小芳的爷爷提出, “现在结婚水到渠成了,按照我们江都当地的风俗,男方在结婚前都要给女方彩礼,讨个结婚的好彩头。” 小刘家则按照小芳家人的要求,在当年4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给付女方象征吉祥如意的88000元彩礼。

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男方下了彩礼,女方随即着手筹备婚礼的各种事宜。88000元礼金、猪头、开门红封子……

在这份小芳的爷爷列出的彩礼单上,明确写着需要男方负责的婚礼项目。然而眼看着一桩美好姻缘就要成了,没想到关键时候出了岔子。

原来,敏感的小刘察觉到, 小芳在收到彩礼后,对他的态度有了转变 。“婚姻的基础是双方互相尊重且情投意合,我和她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而且我们在一起经常吵架,她对我也不关心。”小刘将这一切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并决定不要轻率迈入婚姻殿堂。

“你可自己想清楚了,婚姻不是儿戏,你如果真觉得不适合的话,也不能勉强。”小刘的父母和儿子进行了深入沟通,决定尊重孩子的意见。就这样,小刘考虑再三后,向酒店取消了婚宴,同时向小芳提出了分手。虽然小芳还想挽留这段感情,但是小刘没有丝毫的留恋。

“我们都已经分手了,你看我们家当初给你的彩礼钱,什么时候有空还给我们吧。”电话中,小刘向小芳索要88000元的彩礼。从这以后,小刘又向小芳多次索要,小芳始终拒绝归还。

昔日恋人为讨要彩礼对簿公堂

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感情破裂做不成恋人,小芳对于这样的结局无可奈何,“结婚是他提出的,现在悔婚的还是他,在这段感情中,我也受到了伤害。”

在小芳看来,这些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彩礼,而是购置结婚用品的钱。 “钱早在筹备婚礼的时候就花光了,我们家用这笔钱添置了床上用品、化妆品、衣服等。” 小芳向小刘提出自己的想法,并且拒绝归还彩礼。

二人就退还彩礼事宜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今年年初

小刘向江都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芳退还全部彩礼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原告小刘向法官出示了一个关键证据,那就是原告家人手写的一份礼单。原告提供的礼单上写明了男方为订立婚约,向女方赠送的礼物和88000元的礼金。此外,原告还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条款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下,原告可以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根据原告提供的礼单,上面详细载明了礼金88000元以及烟酒、红包等,虽然被告对礼单真实性不予认可,但结合礼单内容,符合本地风俗习惯,且礼单上的礼金金额与原告实际给付被告的款项金额一致,该款项确系原告为促成婚姻关系缔结而在婚前给付被告的,其初衷和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至于被告收到款项后的用途并不影响该款的性质,故法院认定原告给付被告的88000元款项性质为彩礼。

因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夫妻关系,故被告负有返还原告给付彩礼的义务。考虑到双方分手原因及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芳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

如果真的发生彩礼纠纷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对方追讨彩礼呢?

男方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向女方讨回彩礼:

一、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真正共同生活,也可要求返还彩礼;

三、女方不返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来源:今日江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