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使用,近日,新余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新余市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细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和使用遵循“企业计提、专账管理、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企业每季度应当按照(非)原矿销售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综合计提基金。规定了矿山企业需按时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所需的费用总额为基金提取上限。《细则》还强调,未按要求计提基金、基金账户金额不足、“三合一方案”逾期未编制完成的企业,暂停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记者曹耘 通讯员姚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