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8月4日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76.6万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现已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授予日: 2020年05月22日。

2、授予数量: 376.6万份。

3、行权价格: 3.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授予人数:12名,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行权安排:本计划在相应的授予登记日后24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行权条件:本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公司和个人层面考核,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同行业企业样本发生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做相应的规定。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0年 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中远海特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 0000000505,0000000506,0000000507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8月4日

四、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0-2024 年度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依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摊销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