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日9时许,在渭南市澄城县202省道24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伤人交通事故,驾驶人肖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吴某某驾驶的仓栅货车发生碰撞。据民警现场调查,肖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一弯道处右转弯时,因速度过快与由南向北吴某某驾驶的仓栅货车发生碰撞。 由于肖某某佩戴头盔,在此次事故中她仅腿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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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同日12时20分许,在澄城县242国道1181公里加600米处,韦某某驾驶绿佳三轮电动车在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处适与路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 此次事故电动三轮电动车驾驶员韦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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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交警提示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上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造成脑网膜下腔出血,难以医治甚至直接死亡。安全头盔对于驾驶无保护措施的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小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希望所有骑车的朋友

尽量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909选自澄城交警

编辑:江南

初审:白絮飞

终审:周新宏

监制: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