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初中、城区各幼儿园:

现将《2020年宝应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宝应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0二0年八月三日

2020年宝应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根据扬教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个一律”的通知》、扬教发(2020)3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宝应县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区域含安宜镇、开发区):

一、总体要求

1.依据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扬教发(2020)34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宝应县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开展招生工作。对适龄幼儿实行服务区优先入园。

2.学校主体。幼儿园要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依据程序规定实施招生工作,切实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接受监管。局招生领导小组及职能科室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管,各幼儿园必须讲规矩、顾大局,主动接受监管,认真履职。

4.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按照统一程序推进招生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答疑解释、审核信息、化解矛盾、处置问题等,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招生相关规定

1.新生年龄规定:

今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教育资源原则上首先保证3-5周岁幼儿(小、中、大班)的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9.7%及以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

2.服务区入园规定:

全县幼儿园持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城区幼儿园仍按划定的服务区优先招收服务区内幼儿(见附件2: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区域分布图)。有余额的可吸纳服务区外幼儿入园。

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审核认定条件不变。即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具有安宜镇或开发区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有居住类房产且实际入住。具有安宜镇或开发区户籍,但户籍住址与房产及吃住地住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及吃住地住址认定服务区就读园。适龄儿童父母有多套房产的,以实际吃住地的房产认定服务区就读园。以“商住”性质的房产认定服务区所属园的,此房产应是该家庭在城区的唯一房产,且已实际入住。“商用”性质的门市房一律不得作为幼儿认定服务区条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三代同住”的,可按实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服务区就读园(报名登记时应提供由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其它情况由各幼儿园根据相关政策认定。

乡镇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区按镇划定的服务区范围优先招收区内幼儿(见附件3:乡镇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区一览表),有余额的可吸纳服务区外的幼儿入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主招收有入园意向的适龄幼儿入园,规范招生行为。

3.免试、体检规定:

幼儿园组织新生入园时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新生入园前,应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带幼儿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检查,并向其法定监护人收取幼儿“健康检查表”,确保新生入园体检率合格率达100%。

4.收费规定:

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标准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高于标准收费。

各园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监督。

三、招生程序:

城区幼儿园:

城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8月10日-14日。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条件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确保和谐平稳招生。

具体办法和程序为:

1.宣传发动。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在公示栏中张贴本园招生简章(各民办园招生宣传简章需报局幼教办审核后公示),公布幼儿园招生条件、程序、时间、服务区域、收费标准等,向社区家长做好宣传,派专人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不得推诿。

2.初审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幼儿,由第一法定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及相关资料到幼儿园登记。

登记时须携带如下资料: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近期水电费发票、幼儿健康检查表、幼儿预防接种卡等资料,幼儿园对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入园条件的也可一并为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3.复核确认。幼儿园可酌情对初审登记的幼儿材料进行复核或登门走访核实其相关情况,予以确认。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通知其缴费注册,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4.规范编班。要严格按年龄分班。小班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幼儿园要加强对班额的控制,原则上小班30—35人。中班35-40人、大班40-45人。严控超大班额。

5.建立园籍。幼儿园在招生工作结束后,以园为单位,按编班顺序填写《新生名册》,按规定统一编制园籍号、办理园籍卡。并由园籍管理员及时做好《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登录和上传工作,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完整。

乡镇幼儿园:

1.各镇招生规定及办法参照城区;

2.各镇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及早开展招生宣传,有重点、分区域做好摸底调查和登记注册工作。

各园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及流动人口家庭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确保按时开学和入园率的提高。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关民生工程和教育形象。各幼儿园要在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园长任组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要求和招生纪律,执行招生规定,加强领导和监督。

2、确保招生稳定。各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应针对往年的招生工作情况和今年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招生工作预案,细化操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热点幼儿园要做好风险评估,聚焦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担当,要安排校级干部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解释等工作,从细从实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坚持每天招生信息上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6点前将招生情况日报表保幼教办信箱1195529260@qq.com。

3、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扬教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个一律”的通知》要求,及时完善招生工作有关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控。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凡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及影响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将招生工作纳入各镇、园工作考核。

4、强化疫情防控。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报名期间测温、扫码等各项防疫措施要求,确保不疏漏一人、不发生一例疫情。要向广大幼儿家长讲清楚服务区生源招收原则,避免家长集中造成疫情防控隐患。要积极实施小班预约登记、小、中、大分批缴费注册制度,防止因家长大规模聚集引发的疫情隐患。

各镇、园的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及收费公示表于8月8日前发送至幼教办信箱:1195529260@qq.com。

二0二0年八月三日

附件1:宝应县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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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应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