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的重大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8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88,442.83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35.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190.54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48.5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47.89万元,较2018年同比增加38.37%。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均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我国国防事业的建设、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公司军品和民品业务均持续增长,且随着毛利率更高的军品收入规模及比重的提高,公司净利润也快速增加,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41,953.91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45.75万元,较上年同比下滑15.3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6.47万元,较上年同比下滑8.77%。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略有增长,而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1)2020年1月,我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为应对本次疫情,各地政府纷纷采取封城、相关人员隔离、推迟复工日期等多重举措,造成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外协加工商、物流运输公司等复工时间一再延迟,另外叠加2020年春节放假较早因素的影响,对发行人短期生产经营及2020年上半年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2)2020年上半年,公司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589.98万元。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决策。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2号文核准,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股本10,800万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派克新材”,股票代码为“6051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23”。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8月7日(T-4日)。

6、市值要求: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5日(T-6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8月5日(T-6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8月5日(T-6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8月1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11日(含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7、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5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派克新材”,股票代码为“6051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12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2,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股本为10,8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2,7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4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定价原则和程序”。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11日(T-2日)刊登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6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5、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8月5日(T-6日)为基准,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8月5日(T-6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20年8月5日(T-6日,含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7、网下投资者制定的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8月6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9、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0年8月6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向东兴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0年8月6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下转A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