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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岷县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张富贵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专项立法形式细化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案件范围,从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监督、坚持依法审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支持五个方面,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彰显了以法治思维引领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监督,创新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除明确依法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外,应当结合甘肃实际,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审判机关要坚持依法审理,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公正审判和有效执行,充分发挥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预防和止损作用,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主动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法律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规范公益诉讼鉴定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违法预防机制。

《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保障,监察机关应当密切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协商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