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5日晚8点30分,长春市民韩某某乘坐公交车,在长江路步行街公交站点下车,因回家路线被护栏阻挡,为发泄不满情绪,他将珠江路至站前广场400米115节护栏全部推倒。5月9日,民警将韩某某在家中抓获。
今天上午9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明远: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韩某某到庭。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张晓:
被告人因回家路线被护栏阻挡,非常气愤,从家返回,并故意把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放在人民大街浙江路段的115片护栏推倒,损坏价值人民币6135元。
庭审中,被告人韩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荒唐、愚昧和违法性,追悔莫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明远: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有无异议?
被告人 韩某某:
没有。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明远: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 韩某某:
没有。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明远:
你现在有什么样的悔罪态度?
被告人 韩某某:
挺后悔的,当时太冲动了,也认识到这个错误了,给社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韩某某因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当庭宣判。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明远:
鉴于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并交纳了赔偿款6135元,认罪认罚,故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警示大家,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公共设施可不是个人的解压工具,损坏公物,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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