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8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海参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养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我局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海参健康养殖、病害防治等领域专家,制定了《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现予以发布。

文件称,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根据文件,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按45-75千克/公顷的用量施用氮磷比为5:1-10:1的复合肥进行池水施肥。可根据水色适当调整,使池水透明度保持在50cm左右,投放到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10mg/L。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原标题:关于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