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海市政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市政排水行业领域乱象整治,营造良好的市政排水环境,共创共建美丽珠城,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北海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排水处组织开展市政排水行业领域乱象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违规接排的排水户进行监管整治。

七月份以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违规排水户停工限期整改。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对情节恶劣或多次未整改的排水户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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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排水处监察大队联合驿马执法大队对未经隔油处理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造成堵塞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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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擅自接排的管道和井内油污堵塞程度

《北海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挖掘、占压、堵塞、填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擅自在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搭设棚亭、取土、爆破、打桩、设障及堆放物品;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擅自接设排水设施、变更排水条件、改变排水性质;擅自启动各种闸口,移动排水井盖;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等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规定:破坏、损害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九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海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