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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27年的张玉环被江西省高院宣判无罪,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总是不知道该用什么情绪面对才合适。

感触最深的莫过于在被强大的公权力追诉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和张玉环一样无路可走。

在江西省高院的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2001年的再审二审判决书中列明的指控张玉环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有张玉环的有罪供述以及:1、张玉环工作服上提取的纤维与作案用的麻袋同为黄麻纤维;2、张玉环手上有伤,人手抓伤可形成,受伤日期为鉴定前的三至四天。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客观证据可以指向张玉环了。

黄麻纤维是种类物,在没有做同一性鉴定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身上的纤维是作案麻袋上掉落的纤维。而他手上的伤甚至都不能确定是人手抓伤,只是很谨慎地说“手抓可形成”。不需要多高的法律素养也看得出这两份证据有多不牢靠。

之前我有一个不起诉的案件就是这样,证据的漏洞像筛子一样。遇到这样的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喜忧参半,喜的是辩护点多,随便拿几个出来辩都很出彩。忧的是,这样的证据都能立上案走进刑事程序,可想而知办案人员是下了多大的决心要搞他!

面对公权力的追诉我们没有任何招架之力,所幸的是当年法院判决时说的理由都是“基本案情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然后留下了张玉环的一条命,他才能走到今天。

从正式服刑之后,他就生活在一个和现实完全无关的平行世界中,那里的时间是凝固的。二十多年来,妻子带着孩子改嫁他乡,他从一个青年变成了中年,而今年过半百,儿孙满堂。但那些人与事都与他无关,他只有一支笔一页纸,每周都写上一封申诉信。

有没有人敢去想一想,他的申诉之路到底有多么漫长而无望。能坚持下来他靠的可能不是毅力,而是习惯。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这原本是一句多么理直气壮的宣言,现在看起来却那么苍白。疑罪从无不是一句漂亮话,而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法律甚至道德的底线。

每次看到冤案被平反,我感受最多情绪的不是愤怒、惋惜或者喜悦,而是深切的恐惧:原来每一个人都可能因为自己没做过的事在监狱里耗尽人生。监狱里还有别的张玉环吗?我们会是下一个张玉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