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江阴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处罚,小编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截至8月3日全市共查获违法行为31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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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随交警现场执法时粗略估算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率达80%以上,但还有少数市民心存侥幸不戴头盔直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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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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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姚平表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居高不下,因此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针对电动自行车驾乘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严肃进行查处,并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违法曝光力度,促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下阶段,交警部门将开展常态化执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载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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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文明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携手共建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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