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7月31日接警5起,共损失1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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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子坪镇—郭某在家中被人以冒充公检法的方式诈骗12600元。

2、 白坪街道办—杨某在家中被人以兼职刷单的方式诈骗14815元。

3、 真武洞街道办—刘某在家中被人以兼职刷单的方式诈骗54776元。

4、 白坪街道办—王某在家中被人以注销网络贷款的方式诈骗10000元。

5、 金明街道办—云某在家中被人以冒充公检法的方式诈骗10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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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下载APP和提现转账汇款,不会通过微信、QQ、邮寄等形式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和个人工作证件。

2、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电话号码、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警方,以便警方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