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意思也就是,7月1日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就应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机动车系好安全带一样成为规定性要求;至于未佩戴的违法行为何时开始处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明确执行的时间和区域。

那么,南通何时施行?

刚刚发布

南通9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将被依法处以最高50元罚款!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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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头盔的佩戴问题我们需要关注外

《条例》还对骑乘电动车的其他情况进行了明确

我们也不能忘、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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