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大河健康报记者 史雅珂 杨璐

如今,在小区里、公园里甚至马路旁经常能看到很多孩子玩电动平衡车的身影。

在购物网站上,电动平衡车的价格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价格不是很高,格外受到青少年甚至儿童的追捧。

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电动平衡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虽然相关投诉时有发生,但其带来的风险未能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儿童电动平衡车属于国家规定的童车类玩具吗?儿童使用,其安全性能是否可靠?

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多数商家对电动平衡车一系列质量安全及风险提示问题三缄其口、模糊处理,家长盲目跟风背后处处暗藏隐患。

多数商家夸大

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性能

马上要到儿子的生日了,张女士决定送孩子一个生日礼物。

挑来选去,张女士看中了在小朋友中很流行的电动平衡车。

但当张女士打开网络购物平台准备购买时,其中一条视频评论打消了她购买的念头。

视频中,一台电动平衡车不受控制地在地上疯狂旋转,买家留言道:“给孩子买的请慎重,我家孩子摔了,头上起了一个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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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因使用电动平衡车导致儿童受伤的情况并非个例。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小儿骨科某医生向记者透露,前段时间,科室接收的因使用电动平衡车受伤的儿童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五六岁的学龄前儿童。

儿童的平衡功能不健全,家长在照看时如果存在疏忽,再加上电动平衡车本身的操作难度大,极易导致孩子受伤。

在就诊的儿童中,轻则表皮擦伤、软组织损伤,重则骨折、骨头错位

电动平衡车事故频发,但并没有影响它的热销。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电动平衡车”时,发现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带扶杆的平衡车,一类为无扶杆的平衡车,价格在200元~500元的产品销量最好。

记者随机打开一家月销量为1.5万的店铺,发现广告图上标注着“安全智能平衡车,两分钟上手”的宣传语。

记者对该产品的安全性展开询问,客服回复:“产品带有安全芯片,安全性能好,买家反馈满意度高,而且是大牌。”

客服对产品连连夸赞,却对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绝口不提。

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下,客服才提醒说,孩子最好在家长的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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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家销售电动平衡车的实体商店。

店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号称“爬坡小能手”的电动平衡车,并极力宣传该产品在限速、低电量状态下的保护系统。

记者同样对产品安全性展开询问,店员敷衍两句便岔开话题:“这款产品这个月我们已经卖出去十几台了,安全问题上您不用过多纠结。如果不放心,可以给孩子买一套运动护具。”店员边说边顺手拿起一套运动护具,开始向记者推销。

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

更不能上路

除了对产品的风险提示不足外,还有一些商家模糊“电动平衡车”属性,将其描述为儿童玩具或可以上路的交通工具。

在购物网站上,某些商家将电动平衡车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在线上线下的广告视频中,常常可见电动平衡车被儿童骑着行驶在公园、小区甚至街头马路边。

这些广告描述及宣传视频,都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着消费者将电动平衡车当作“玩具”,甚至是可以代步的“交通工具”。

6月11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使用不当风险大。

警示明确指出,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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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的,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来看,它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

且年龄较小的孩子身体协调能力与平衡机能未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

因此,出于安全考虑,不建议年龄较小的孩子使用电动平衡车。

警示还指出,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以“玩具”属性出售电动平衡车

属不合法行为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长剑告诉记者,商家以“玩具”属性出售电动平衡车属不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电动平衡车的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平台方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进行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冷长剑提醒,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可以与经营者、生产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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