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海昆听取了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就《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情况所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吴海昆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法律边界,准确界定信息归集、整理、使用范围,统筹兼顾好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确保既不超越立法权限,又能创新提高立法质量。

吴海昆要求,要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工作紧张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尤其是要吃准吃透民法典相关法条,并消化吸收到条例草案中来;借鉴和采纳山东、浙江等省公共信用信息立法经验,对可能出现的立法问题提前预判和规避,确保条例草案既把握总体原则又适度灵活,为其他立法预留空间。二是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继续按照“既然出不去、那就请进来”的思路,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的沟通对接,力争把相关专家学者邀请到青海共同研究论证,通过反复修改完善,精心细致打磨,确保条例草案经得起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