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因夫妻双方签字而成立。但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协议的生效须以夫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婚协议书是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那么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离婚后反悔条件:

男女双方经过调解,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徐春艳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法院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主动依职权开始的。

2、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

3、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以判决方式进行。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4、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5、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调解中已分割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审理,如涉及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