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网高台讯 7月30日至31日,高台县人民法院集结30名干警,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新坝镇党委政府协助下,对县自然资源局提起申请的四件非法占地纠纷案件成功执行,现场拆除非法占地1169.8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本次强制执行现场邀请新坝镇、巷道镇10名县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多方见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对执行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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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未经批准在新坝镇元山子村占用集体土地1169.88平方米违规修建经营性餐厅。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四案被执行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但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自然资源局遂向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法院经审查,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应当裁定准予执行。在下达执行通知和拆迁公告后,法院本着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进行了告知和劝导,要求其头脑清醒、认清形势、遵守法律,自行拆除违建房屋,但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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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高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指挥长的指挥部,要求务必做到“依法、文明、果断”执行,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围绕安保、稳控、拆除、运输等重点环节,专人专岗,逐项推进,快速清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请求腾空建筑物可再次利用财产物品。经指挥长批准,同意被执行人高某联、贾某国、贾某彪、蒋某荣的请求,并由执行干警协同腾空建筑物。经过2天的现场拆除,所有违法建筑物被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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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起案件的成功执行,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体现了高台县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实际执行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教育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和依法使用土地资源的意识。(赵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