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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备受市民关注的一则消息,就是多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也就是说,这些种类的药品,一旦被选中并被剔除出“药品目录”后,将不可再用医保报销了。随后,记者从绵阳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共有八类:

1.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 保健药品;

4.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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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科副科长邹薇薇介绍,该办法更加详细明确了今后医疗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的用药规则,影响了未来药品的市场格局,更为关键的是,该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留给相关药企调整的时间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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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了医保基金浪费。比如一些‘神药’,在医保目录里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临床价值不明确,治疗效果也不显著,这次调整,将会让这批‘神药’被迫出局。而更多治疗效果好、价格便宜的药品又将纳入到医保报销目录中,对市民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科副科长邹薇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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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9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和省医保局根据这个办法,开始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最终的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外公布。

绵阳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记者:吴柯君

责任编辑:朱玲玉

涪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