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彤旭)近日,一段热心帮忙反被倒打一耙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视频显示,广东梅州一女子在骑电动车路过时扶起骑摩托车摔倒的老人,却反被索要赔偿。随后,监控视频证明该女子与老人摔倒并无关系,民警也找到涉事老人,对其进行批评。讹诈好心人的老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有没有相关的处罚办法呢?

事实上,在多起被曝光的扶人反被讹事件中,并非所有“受害者”都能像上述女子借助监控视频自证清白,甚至还曾出现过被讹者自杀的惨剧。诬陷成功便能获得赔付,失败也不需要付出代价,低成本就能“干坏事”的现状消磨了大众施以善心的动力,对于“扶不扶”问题的讨论也日渐升高。

“批评教育是不够的,要对讹人者追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后来人不敢再讹人。”“要严惩这种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多少,反赔多少或加倍赔偿,再或以敲诈勒索定罪,不能助长这种道德沦丧的风气。”......在对此次事件的热议中,网友纷纷表示批评教育的惩戒太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需要严惩此类行为。那么,此类讹人事件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惩戒措施又是否如网友所言“过轻”呢?

“从此类事件中讹人者的行为来看,符合构成敲诈勒索行为的要件。但一般的敲诈勒索行为与敲诈勒索罪还有区别,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视讹人者敲诈勒索的金额进行判定。如果金额达到法定数量,则构成犯罪。此外,在量刑方面,也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金额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多次敲诈行为等综合考量。”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5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周皓介绍,如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一般的敲诈勒索行为也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应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拘留、罚款等。

“作为受害者,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措施进行维权。但是采取这类民事手段,受害者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成本比较大。最简单的、成本最低的维权就是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周皓建议。

那么,此次事件中的老人仅受到批评教育的处罚是否合理?周皓对此表示,出于对老年人的照顾,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年满70周岁且其行为又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老年人不予处罚。即使执法部门做出了诸如拘留等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也并不实际执行。“因此,对于符合‘照顾条件’的老年人而言,基本不需承担实际的后果。可以说,目前的治安处罚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可能暂时无法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周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