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扩大了低保覆盖范围,特殊困难人员可单人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对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就业成本,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在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方面,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目前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在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方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五有”要求,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压实照料服务责任,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在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方面,联合扶贫部门继续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全面比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贫困人口情况,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贫困人口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责编:徐小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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