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峄城交警大队决定启用城区内4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卡口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点位:

1、承水路与仙坛路交叉口

2、桃花斜路北刘村村委会路段卡口

3、凤凰路峄城体育场南门路段卡口

4、丁桥路与老枣台路交叉口东南186米卡口

二、抓拍范围: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及影响驾驶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处罚。

三、启用时间:2020年8月10日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