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皖AE6153旅游客车违法经营的通报

各道路运输企业:

接转XX先生向信访部门举报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车从事违章经营活动,特别是皖AE6153旅游客车,无包车牌、招揽散客,每天往返和县至上海,关闭行车记录仪。巢湖市运管所负责人对其举报高度重视,要求所运政股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经运政股二名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情况如下:

(一)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皖AE6153旅游客车在7月16日,7月20日分别开了二次包车牌(其中,7月17日至7月20日巢湖至上海;7月21日至7月23日巢湖至马鞍山)。经我所通过车辆北斗监督平台对该车辆运行轨迹核查,7月17日、7月19日包车巢湖至上海,两次车辆运行起点均为和县,讫点为上海。7月21日包车巢湖至马鞍山,车辆实际运行轨迹是和县至常州市金坛区S38常合高速,没按包车的线路运行。包车起、讫点均不在巢湖。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第二款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的规定。

(二)运管所通过交警部门路面监控发现,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皖AE6153旅游客车在7月25日早上5:40从和县发车,6:21经马鞍山市高速三大队、6:52经常合高速南京、8:54经无锡市高速一大队、9:25到沪宁高速苏州段的运行线路,但该车在运管所及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车辆监督平台上查不到该车辆有运行轨迹。经运管所运政股二名执法人员对皖AE6153驾驶员调查询问,驾驶员承认是人为关闭了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规定。

处理结果:

(一)对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第二款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的规定。巢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对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规定。巢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三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巢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及股室负责人约谈了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人。并要求: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及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针对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认真整改,规范经营。2、要求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皖AE6153客车进行停业整顿,并将整改结果报运管所,经运管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四)巢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从业人员教育和车辆、人员管理不到位,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中,给予通报批评。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及驾驶技能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及车辆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人为责任伤亡事故的发生。

巢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2020年7月30日

来源:巢湖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