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以四部门名义印发了《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以县为主”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体制和“以校为主”聘用机制,着力促进县域内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强化中小学教师县(含区、市直,下同)域统筹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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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统筹兼顾。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兼顾,把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与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学校治理现代化等政策措施协同配套,统筹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优化顶层设计,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调动校长、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积极有序、稳妥推进。细化工作的组织安排,做到部署周密、安排有序,着眼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既要加大改革力度,破除顽疾,又要分步稳妥推进,保证教职工队伍稳定。

(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师聘任工作,公开聘任办法、工作程序、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形发生。

工作目标

通过“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不断优化制度设计,改进方法流程。力争用1-2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教职工县域内统管统用,提高教师资源的利用效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实现教职工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实施范围和步骤

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2月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各县(市、区)安排3至5所学校(含各学段)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全面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21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2021年9月--12月):对县(市、区)、市直学校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行检查、总结,推进“县管校聘”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主要职责

(一)机构编制部门

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总量管理,按照编制标准,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定期调整核定教职工编制。会同教育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满足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补充需求。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具体实施,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对县域内教师资源进行统筹配置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校级干部的选拔、聘任、考核、调整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

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支持“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五)学校

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学校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组织实施学校竞聘上岗、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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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建立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县(市、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编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后按程序办理。

2.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调剂时要适当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确定编制时同步确定各学校校级领导职数,并根据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校级领导职数确定和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备案。

3.多种方式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考虑女职工生育、示范实验、对口支教、高考综合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寄宿制学校管理、新建扩建学校等实际情况,采取在编制总量内调剂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针对农村学校体音美及英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可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等办法,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合理配置教师。

4.严肃编制人事纪律。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校教职工帮助工作。乡镇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压减乡镇中心校非教学人员,合理核定乡镇中心校编制。从严查处中小学校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

(二)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

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编制规模、人员结构、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教职工发展空间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岗位管理工作要向农村学校、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以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县级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组织所属学校实施教职工竞聘上岗,合同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县级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完善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有关服务工作。

1.制定聘用方案。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实施方案及细则,细化竞聘上岗工作流程,完善教职工聘期考核细则,加强教职工聘任合同管理。方案及细则可设置优先聘用条件和一票否决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酝酿,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组建聘用工作机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1名校级领导和若干教师代表组成,可采取校长办公会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竞聘上岗工作小组视学校规模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本校竞聘上岗工作。监督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对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组织开展校内竞聘。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名称、数量、岗位条件、岗位职责、竞聘程序等事项后,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教师首先在本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主要依据教师近年来的师德表现、完成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按照工作量多少的顺序,组织多轮竞聘,力争达到年级间、学科间师资相对均衡,实现年级、学科教师结构优化,人岗相适。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按照公开竞聘岗位和任职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竞聘不能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

4.校级领导竞聘。学校校级干部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组织竞聘选拔。校长由教育部门党组任命(其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由组织部门选拔任命的,由组织部门选拔任命);副校长由校长在系统内副校级干部中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校级干部同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纳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相关程序进行。

5.稳妥开展跨校竞聘。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公布本区域中小学校空岗情况后,校内竞聘落聘人员提出申请,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跨校竞聘。参加跨校竞聘人数一般按每校不少于1人控制。跨校竞聘不得设置性别、年龄方面的限制。

6.妥善安排特殊群体。对由上级部门安排参加支教、挂职或其他临时性工作的教职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处于孕期和哺乳期人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人员,原则上在原学校聘任。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相应手续。

7.合理安排落聘人员。对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落聘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空岗学校,按照人岗大体相适的原则,在聘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调剂安排落聘人员聘任到岗。支持和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优质学校教师到偏远薄弱学校任教交流,严格规范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向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流转程序,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稳定。

8.签订聘任合同。落实中小学校教职工聘任合同管理,中小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在《河南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学校岗位工作实际,依法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做到岗位明晰、职责清楚、权责一致。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合同期满,学校根据任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9.脱岗培训和再次聘任。通过竞聘未能上岗且不同意组织调剂安排的,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脱岗培训。培训内容以师德师风和业务技能为主。脱岗培训纳入我市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培训期间,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含追加的绩效工资)。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再次组织其参加竞聘或协调其上岗,空岗学校应将当年补充人员计划优先用于聘任培训合格人员。经再次聘任仍未能上岗的退出教学岗位。

10.完善聘后管理工作。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任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转岗或低聘,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五)建立教师均衡配置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指导学校科学设岗,拿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任教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改进教师补充方式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确定各学校年度补充教师数。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探索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补充办法,适当扩大直招教师范围,提高直招教师比例,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可采取笔试、试讲或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积极创新公开招聘紧缺教师、偏远农村教师的方式办法。

(七)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持续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违规者予以严肃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调整其到非教学岗位,转岗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对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八)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教职工岗位竞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须公示的应按期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由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新时期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重要教育职责,按时间节点完成“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编制、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县(市、区)要强化跟踪督导,及时纠偏纠错,确保教师队伍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会各界对改革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委编办、市教育、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反馈。

来源:洛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