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钦北警方破获了一起强奸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

以贿买的方式,唆使被害人改口供

指使他人作伪证

原以为能瞒天过海

最终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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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7月17日凌晨,陆某炳和几个朋友到那蒙玩。陆某炳酒后乱性,强奸了同行黄某。案发后黄某选择报警。

陆某炳得知黄某报案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委托他同村堂叔陆某,老表班某,朋友潘某多次到那蒙找到黄某和黄某的外婆协商,威逼利诱,想赔钱私了。

在陆某、班某、潘某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帮陆某炳与黄某达成协议,陆某炳赔偿2万元给黄某,黄某到公安机关改成其是因借款纠纷而报的强奸案。此后,陆某炳与黄某签订了协议书,并通过微信转了2万元给黄某。20日下午,黄某在潘某等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改口供并要求撤案。

公安民警审查发现案件并非那么简单,在警察深入问询及郑重告知黄某报假案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下,黄某终于说出了事情真相。陆某炳最终不得不如实供述其对黄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

作假口供有多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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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班某、潘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刑事拘留,陆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陆某炳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来源:钦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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