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辆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也习惯于把车子当成移动保险箱将一些贵重物品随意放在车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汽车不是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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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某某趁受害人杨某停放在街道旁的小车未关窗户之机,将副驾驶座位上装有6000余元现金的黑色手包盗走,王某某拿出现金后将手包弃至旁边的草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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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杨某报警后,江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等工作,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王某某。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我局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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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安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贵重物品你别放!

1.车辆停放要选择在规范的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停车点,在小区内应停靠有监控的区域范围内,切忌在偏僻地段一停了之;

2.车主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诸如现金、手机、照相机、手提包、手提电脑等物品随身携带,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避免给砸车盗窃者有可乘之机。

3.离车后一定要检查是否关好门窗!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只有扎紧防范篱笆,车内不放财物,才能使犯罪分子“劳而无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阆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