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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为确保口罩、消杀用品以及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民生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近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小区超市、零售商店、药店等地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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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价检科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伊州区供销社小区、丽园小区、税务小区,对小区内的蔬菜、水果零售店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商品明码标价、进销差率价格执行情况。

近期,供销社小区居民投诉小区内岳霖商店蔬菜价格波动较大。在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商店对商品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随即检查人员发放了《价格告诫函》,并要求店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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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园小区一家零售商店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商店的部分菜价偏高。当天东江春批发市场香菜批发价格是每公斤11元,而该商店每公斤售价为20元。检查人员发放了《价格告诫函》,并要求该商店更换供货商,供给价格合理的蔬菜。

哈密市市场监督局价格检查科副科长杨承卫:“一户商户蔬菜价格没有明码标价,还有一户它是对个别的蔬菜在加价率上超过了政府规定,立案检查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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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检查组暗访了国道南部服务区一便利店,发现该商店以4元一个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据了解,该便利店的一次性口罩进价只有一元,按每个4元销售,违反了国家规定的销售价不得超过进价135%销售的规定。检查中还发现,便利店内虽然挂着全城同价的标牌,但是许多商品未按国家要求进行明码标价,存在虚假承诺、宣传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场依法进行查处。

连日来,哈密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价格巡查,严格落实疫情期间价格监管情况和违法案例日报制度,通过在超市、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商家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哈密市广播电视台 记者 李旭光

8月1日,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营房城区进行价格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哈密市伊州区金色果便民直销店销售的16种蔬菜购销差价率均超过了规定范围。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现场整改,并就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实施了顶格处罚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药店及蔬菜经营店进行了价格提醒告诫,同时不间断开展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在此,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商家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消费者要做到佩戴口罩出行,如若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请通过12315或0902—2565052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姜显辞 聂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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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对被举报超市进行检查。

7月29日,群众举报哈密市伊州区饭店路小宇生鲜超市部分蔬菜价格偏高。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超市,对超市内销售的所有蔬菜购销价格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超市大白菜购销差率达100%;土豆购销差率达66%;西红柿购销差率达40%;辣椒购销差率达40%;莲花白购销差率达80%。

经查,共有11种蔬菜购销差率超过35%进行销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现场整改,并立案查处,拟没收违法所得,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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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维权快速解决通道”,24小时专人值守“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小区周边药店、蔬菜(粮油)副食品店进行价格提醒告诫,重点对蔬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哄抬物价行为,从快从严查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发现哄抬物价,直接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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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密广播电视台、十三师融媒体中心、哈密日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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