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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雷钟哲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作出规定。

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是“后疫情时期”一项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举措,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复苏和发展。如今旅游在国民消费中占比很大,可谓“五分天下有其一”,而消费已经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拉动力,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高位水平。构建法治框架,积极主动化解旅游合同纠纷,无疑对旅游这个支柱产业蓬勃发展意义重大。

联动处置需要合作双赢。纠纷就是矛盾,就存在“矛”和“盾”的对立。一般而言,旅游者和旅行社,往往就是纠纷的主体,是矛盾的对立面。但矛盾除了对立的属性还有统一的属性,遵循“对立统一”法则。旅游者和旅行社这对矛盾,不是“零和博弈”,我所得就是你所失,双方利益此消彼长,这是陈旧观念,理应被非零和博弈即合作双(多)赢理念所取代,化解矛盾的联动机制,正是建立在“利己”不“损人”的前提下,双方有合作双赢的共同基础。

联动处置需要换位思考。旅游是高层次的消费需求,消费者选择旅游,是因为旅游可以使人愉悦,增加知识、开阔视野,获得良好消费体验,满足深层精神需要。老百姓出行,图的就是一个开心。有需求就会有生产,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推陈出新的旅游项目,就是为旅游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做业务,自然希望挣到合理的利润,这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诉求。赔钱赚吆喝,只能是一种促销手段,不可能是正常经营。所以,旅游者和旅行社,首先要端正定位,多为对方着想,这是化解纠纷的基础。

联动处置需要主动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旅游纠纷涉及的情况更为复杂,需要多元解决方案,比如旅游企业可以通过更换线路等不同方式,与消费者协商,一定程度保障行业的良性运行。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平衡各方利益,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能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旅游合同纠纷,就不要通过诉讼,尽力以司法部门参与调解的方式降低诉讼比例,降低旅游者的投诉成本,同时节约司法成本。

旅游业是数以万计人谋生的依靠。建立联动机制,能使旅游业复苏提速,让其健康发展,还能给旅游者打造更好的生活品质,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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