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一段时间,有一条美国科技公司的新闻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亚马逊、苹果、谷歌、脸书的首席执行官首次集体出席众议院听证会,接受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质询。同一时间,特朗普还在推特上表示,“如果国会不正确解决科技巨头的问题(他们早该这么做),我会亲自通过下达行政命令来解决。”

在这场听证会上,各种对于科技公司的质疑都被提上了台面。包括垄断、社交媒体打压言论,数据隐私、国家安全等等。最近,围绕中国巨头公司字节跳动,在美国也有着一系列博弈,博弈的核心是关于数据安全的问题。这一篇札记我从“数据隐私”的层面,谈谈我对即将到来的数据经济时代,及其相应的社会观念的变迁的看法。

01

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需求;谁掌握了需求,谁就掌握了全行业

在过剩经济时代,信息技术产业可能会重塑需求,进而反向重塑供给,并重塑各种传统产业。

最近几年浮现出的一系列新的应用和商业模式中,这些变化已经表现出来了。比如,过去你要开个餐馆,选个好地址,雇上几个好厨子,设计一些好菜品,可能是更关键的,但是在今天,餐馆要想经营好,接入美团APP差不多是第一前提。接入与没接入,流水的差别可能是数量级意义上的。

再比如,电商的出现,已经让商业地产遭遇到了严重困境,薇娅、李佳琦这样的直播达人的出现,又带来零售的巨大转型。直播达人一个人一年直播带货的总量就是几十亿元,相当于一个超大规模的商场;薇娅甚至还直播卖出了价值4000万的火箭发射服务。他们掌握了流量,也就掌握并重塑了需求的结构,很多生产厂家也就不用再去和商场打交道,只要和薇娅、李佳琦打交道就行了。

所有这些,都重新定义了一系列的行业,重新定义了需求,进而重新定义了供给结构,还有可能重新定义生产的逻辑。

定义需求的前提是离用户近,在今天就是离用户的各种行为近,可以通过各种算法来掌握用户的行为习惯,从而定制化地推送产品,乃至定制化地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在背后驱动这一切的核心资源,就是数据。

可以说,数据就相当于是信息经济时代的石油。石油是传统经济的核心动力源,数据则是信息经济的核心动力源。传统经济的石油,主要埋藏在中东、中亚等地;信息经济的石油则埋藏在全世界所有网民的身上,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产生数据;同时,也埋藏在连接到网络上的各种行为活动当中,无论这种活动是来自于公司还是政府,无论这种活动是来自于一台机器还是一头奶牛。

02

欧盟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最高,但其逻辑更像工业时代

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会浮出水面,就是随着各种数据的被开采,个人权利可能会经历一个深刻的被重新定义的过程。依照目前的法律逻辑,这些数据都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但由于数据隐私是差不多21世纪才出现的新现象,法律规定迟迟没有跟上。

直到2016年中期,欧盟才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在2018年中期生效;稍后不久,信息技术的中心策源地美国加州也通过了《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CPA),并在2020年1月1日生效,这是美国目前最严厉的个人隐私立法。中国则在2017年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20年5月的两会上进一步提出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 |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书影

我们仅就国外已经生效的两部法律GDPR和CCPA做个对比,会发现,两部法律都意在规范企业处理数据的行为,旨在加强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但在具体的执行办法上有重要差别,GDPR从监管者立场出发,以保护基本人权为出发点,规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原则上禁止,有合法授权时允许”;CCPA则是从消费者立场出发,侧重规范数据的商业化利用,规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原则上允许,有条件禁止”。

从确定数据主体的方式看,GDPR采取了属地+属人的管理原则,针对的对象是任何拥有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组织,无论它在哪里;CCPA则是属人原则,针对的对象是处理加州居民个人数据的营利性实体,并且只有该实体超过某个规模后才被约束。

两相对比会发现一个特征,和CCPA相比,GDPR对用户权利的保障更到位,但是其对权利的规定,却更像是基于传统工业经济的逻辑来规范信息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下称“信经人权”)。

03

不同的经济时代,“人权”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化

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个人权利(下称“工经人权”),并不涉及各种虚拟空间当中的权利问题,因为那个时候虚拟空间还未出现;“工经人权”与当时的经济运转逻辑之间有着一种匹配关系。“工经人权”与传统农业经济社会当中的个人权利(下称“农经人权”)相比,有着巨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是颠覆性的。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信经人权”与“工经人权”相比,也会有一种颠覆性的变化。

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法律意涵是随着历史进展而演化的。人性当中最基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是稳定不变的,所以,底层哲学乃至神学意义上关于人的“权利”的意涵大致是稳定的,但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处境中,“权利”转化为具体法律安排时的表达可能会有较大变化。

今天所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是“工经人权”,其具体内容是在近代革命后才形成的。而在信息经济时代,“个人权利”的意涵(“信经人权”)极有可能会再一次经历深刻的变化,以匹配新的经济逻辑。

这里涉及到一系列有着微妙差别的概念,“个人权利”不是抽象存在的,它必须在具体的法律形态中才获得其可操作的存在。把刚说的这些问题,还原到具体历史中来解释下就容易说清楚了。

在农业经济时代,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匮乏,等级制因此成为财富分配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可以说这个时代是95%的人生产,5%的人消费。

通过等级制,确保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强者手中仍能掌握足够财产以便维系秩序;而强者的财产权上又附着着一系列对于弱者的照料义务,强者不能抛开这些义务自己任意支配财产;相应地,弱者也有为强者提供服务的义务。强者弱者彼此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责关系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形态而被表达出来,这就是“农经人权”。

在工业经济时代,生产效率极大提高,产品大为丰富,可以说是95%的人生产,95%的人消费。

工业经济高效发展的条件之一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厘清各种产权边界,此前在一块土地上领主与农奴分别拥有的复杂财产权利关系被夷平,产权关系变得清晰简单;等级制不再存在,每个人获得了以同等的姿态面对消费市场的权利;同时,工业经济也有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产业特征,以此为基础,各种原则都会获得一系列法律形态,包括对于财产权益的界定方式等,这就是“工经人权”。

到了信息经济时代,已经发展为产品大为丰富的过剩经济,同时,由于自动化的发展,很可能出现的局面是,5%的人生产,95%的人消费。另一方面,信息经济时代的产业特征,也让工业经济时代的人所熟悉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逻辑遇到巨大挑战。

在工业时代,人的尊严来自于劳动,恰恰社会价值的创造,也是来自个人的劳动。而在信息经济时代,社会价值的创造却未必来自劳动了。前一段时间,互联网上流传着一句话:“如果你买的产品不需要付钱,那么你就是产品本身。”因为商家在通过免费的商品,获取各种各样对它有价值的数据。在这个过程中,创造价值的不是有意识的劳动,而是被动的消费行为。这部分价值的创造该如何分配呢?如果按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原则,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再比如,李佳琦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获得令人目眩的成功,他当然耕耘得极为辛苦,但按照过去的产业特征,他的辛苦无论如何配不上他收获的如此之多的财富;另外,还有很多人的辛苦程度不亚于他,却很可能一无所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 | “口红一哥”李佳琦

再比如网上火起来的各种网红,怎么火起来的甚至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同样,怎样有可能瞬间崩塌,也没人能说得清楚。似乎一切都仅仅是基于偶然,无论是你的成功还是你的失败都是如此,你即便非常努力,要想获得成功也得靠偶然运气,失败的到来也可能与你努不努力没有关系,同样是偶然运气。

互联网时代我们已经见识太多网红的这种大起大落了,这种状况在未来大概率会持续下去,甚至会发展到更为深刻的状态,于是在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我们所熟悉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逻辑都不在了,社会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分化又完全是基于偶然。

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秩序及分配逻辑不能提供某种对冲偶然性的办法,任由它发展下去,很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能够对冲,则产权的界定方式以及财富的分配方式一定也会发生极为深刻的变化,法律形态因此也会发生深刻变化。这就是“信经人权”。

04

中国的数据保护还不完善,但更接近“野蛮生长”

不同的时代,“个人权利”的底层内涵没有变化,都是对于个人尊严的关注,以及对于正义的公共秩序的维护;但随着技术条件的变迁,那些底层内涵该是什么样的具体法律形态,一定会发生深刻变化。如果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仍然遵循上一个时代的权利逻辑,则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的问题。

比如,与中国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相比,GDPR遵循“工经人权”逻辑而形成的各种规定,要完善得多,但也与信息经济时代的冲突更多。它很可能会压制住欧洲本土的各种互联网公司的数据收集能力,并进一步让其算法训练遇到瓶颈。中国因此反倒在各种商业应用场景的开发以及在算法训练上,比欧洲有着更大的优势。但这种优势仅仅是一种技术现实,它的基础在于中国还没有成熟的法规来保护“信经人权”,因此是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这种野蛮生长也已经让国内外的很多人感到担忧。

CCPA的规定处在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状态,对个人隐私有着相对好的保护,同时也为新的商业应用场景、从而为新算法的训练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有可能是未来“信经人权”的一个初步形态。

这里带来一些很值得玩味的效应。

刚刚说了数据相当于信息时代的石油,但原始数据还仅仅是原油,是没法直接用的,它必须被提炼。对原始数据的提炼就相当于是信息时代的炼油工作,基于深度学习的各种算法就是炼油设备,而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法规,就相当于是信息时代的环保法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 | 数据成了新时代的石油

中国的“信息环保法规”在目前是最不完善的,但却让中国的“信息炼油设备”获得了最多的发展可能性;CCPA这份“信息环保法规”算是一种中规中矩的状态,既对个人有保护,又向未来敞开了空间,从而也让其“信息炼油设备”获得不错的可能性,再加上美国的“信息炼油设备”(也就是基于基础数学研究的算法)比中国的要更先进,即便其“信息环保法规”带来的约束可能压缩设备的运行空间,但是设备的先进性可以大致抵消这个问题。而GDPR的“信息环保法规”则规定过严,导致欧洲的“信息炼油设备”的发展条件不如中国和美国,在未来很可能会更加落后于中美两国。

05

新时代呼唤“炼油效率”与“个人权利”的均衡

“信经人权”的法律意涵跟“工经人权”相比,很可能是大不一样的,就像“工经人权”相比于“农经人权”大不一样。个人权利在信息经济时代究竟会被重定义成什么样子,现在还说不清,但“信经人权”一定需要人们让渡出一部分“工经人权”所认定的隐私,结果是,对隐私的保护会与“信息炼油设备”的效率之间达成某种均衡和兼容的状态。

如果“信经人权”的标准过低,可能会走向数字极权,数字极权会窒息掉社会当中的活力,也就会自我耗竭掉信息经济的发展驱动力,难以长期持续。如果“信经人权”的标准过高,则会压制住“信息炼油设备”的发展能力,在信息经济时代也会被甩下。

只有均衡的标准,在社会的活力与“信息炼油设备”的演化效率之间,达成最佳状态,才是未来的走向。人们也得以通过让渡自己的一部分隐私,换取生活的便利;未来的“信经人权”中人们有可能就不再认为被让渡的某些隐私是什么大不了的隐私了,同时有可能会把今天不在意的一些东西变成新的隐私。

由这一系列分析,我们又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推论。

“信息炼油设备”的演化效率,成了未来的“个人权利”、或说“信经人权”之权利边界的一个重要参照指标。而“信息炼油设备”,实际上掌握在各种大的商业公司手中,尤其是会掌握在中美两国的商业公司手中,而这些公司所活动的虚拟空间,又完全是穿透国界的,不被物理性的疆界所束缚与局限。

法国大革命以来,各个国家的“个人权利”、或说“工经人权”的法律意涵都是由主权国家来规定的,但是在未来,很可能其中相当部分的规定权会在事实上转移到那些大公司的手中,国家反倒会在很多领域被动地退居二线。

也就是说,由商业公司来主导的商人秩序,因此会开始参与到信息经济时代“个人权利”(“信经人权”)的法律构成中。这会颠覆法国大革命以来的很多政治和法律的基本逻辑,但这很可能是未来的秩序基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