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雅琴 实习生 陈昊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高中阶段普职融通联合育人的指导意见》,对综合高中的普通高中学生转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的学生转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转普通教育等普职融通联合育人模式均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指出,综合高中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原则上安排在原学校就读。相同专业人数较多的,应单独编班;数量较少的,可插班学习。所需师资由学校统筹协调解决。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如数量较多,提倡在原学校单独编班就读,按照学生跨校选课管理。文化基础课程由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执教,专业课程师资由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教师跨校送教。如数量较少,通过转学到有空余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插班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考核,满足转学条件且拟转入高中有空余学位的,可转入该普通高中学校插班就读。

市教育局强调,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创新普职融通联合育人模式,开展课程共建、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普职互转较多的学校,要主动参与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优势;要主动与相关学校结对,联合做好师资、课程和教育资源共建共管共享;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联合教研科研,研究普职融通联合育人的有效途径,赢得职教高考。鼓励学校设立普职融通联合育人的专门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