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为积极推动信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上海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8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提出到2023年底,上海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通过《信用监管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上海努力做到以“管”促“放”,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良好信用环境保障。
改革试点经验已在全国复制推广
信用监管是将信用嵌入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上海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工作,以此来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上海市发改委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魏雪透露,在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率先探索“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首创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的“三清单”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信用承诺制方面,魏雪介绍,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把告知承诺作为行政审批的主要改革方式。2017年,上海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创制性地方政府立法。“目前,全市已在证照分离改革中先后对6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大大压缩了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时间。以浦东新区为例,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所有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结时间较法定平均办结时间缩短了90%。”
在信用分类监管方面,2017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部地方综合性信用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2018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魏雪说:“譬如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方面,浦东、徐汇等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进行‘信用画像’,并将结果应用到政府办事环节,实现监管分类和跨部门协同。”
而上海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始终将信用奖惩作为信用工作的“牛鼻子”常抓不懈。比如,上海持续加大守信主体激励,不断拓展“信易租、信易贷、信易付”等惠民便企场景,实现信用惠民措施超过160项,企业、群众的守信获得感不断增强。上海还不断推进失信主体惩戒,2019年全市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5万例,限制购买不动产639人次,限制担任公司高管7960人次,限制投标企业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审核64人次,限制购买新能源车牌3173人次。
将建立全市信用监管体系
此次上海出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力争用1至2年时间,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用2至3年时间,实现全市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信用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魏雪指出,信用监管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与传统监管相比,监管理念新、方式新、手段新、机制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体现了三方面的创新。
“一是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她表示,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并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紧密衔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同时,着力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可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魏雪表示,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第三,《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力争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魏雪透露,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通过建立一套信用分类标准(数据模型)、出台一套信用监管制度文件、采取一套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3个一”的实施路径,使信用监管的创新理念真正落地见效。在取得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本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澎湃新闻记者从市发改委货袭,《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制、构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健全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共14项任务39条举措。
《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中,事前,提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拓展市场经营信用承诺类型,积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等三方面任务。事中,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六方面任务。事后,完善信用奖惩对象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积极稳妥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奖惩合作等五方面任务。
另外,《信用监管实施意见》还针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鼓励探索创新、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五方面保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