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3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家住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光荣村的无业人员刘某好逸恶劳,干上了贩卖毒品的勾当,不仅如此,其还在卖给他人的K粉中掺杂味精。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赫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与王某某约定,王某某以96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25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将96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刘某。刘某随即联系上线“三哥”(身份不详),因“三哥”手里暂时没有货,该25克毒品氯胺酮未交付给王某某。

2019年11月27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赫山区万达广场公交车站附近从“三哥”手中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毒品氯胺酮约3克。同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资阳区华信宾馆楼下,以600元的价格将约1.5克氯胺酮与味精的混合物卖给一名绰号为“富吧唧”的男子(身份不详)。2019年11月28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资阳区凯里亚德酒店楼下,将约1克氯胺酮与味精的混合物卖给李某某,双方约定价格为1000元,李某某承诺在一周内将钱转给刘某。

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赫山区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进行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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