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交友不慎,

有时不光会被朋友带偏方向,

还有可能使自己钱财两空。

今天

小编就给你讲一个案例

告诉你

“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朋友家喝酒,见财起意,先后三次从朋友微信里转钱并删除记录,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只是“掩耳盗铃”。2020年7月29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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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庞与小许系好朋友,平时一起吃饭、喝酒、称兄道弟,关系很不错。2020年4月7日,小庞与往常一样来到小许家中喝酒,期间,小许将手机交给小庞,并告知手机及支付密码,让小庞去购买烟、酒。

拿着小许的手机,小庞却打起了坏主意,趁买东西之际,将小许微信中的3000元转到自己微信里,并将转账记录予以删除;随后若无其事地回到小许家中,照常喝酒,聊天。晚上23时24分,小庞又以同样方法将小许微信中的1000元转到自己微信里。事后,小许并未察觉异常。第二天小庞又来到小许家中,以同样的方法将小许微信中的1000元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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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段时间,小许偶然发觉自己微信账户金额不对,于是查看了自己微信账单,顿时傻了眼。面对小许的质问,小庞承认自己偷偷转了钱,但是已经全部用完了,现无法偿还。无奈,小许报警。得知小许报警后,小庞于2020年5月8日将5000元退还给小许,并取得了小许的谅解。同年5月9日,小庞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同时退还了赃款和交纳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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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近年来,微信、支付宝付款转账已成为一种生活时尚,但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该案中,被告人小庞与小许是朋友,小许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防备地将自己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告知小庞,致使小庞有可乘之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使用微信、支付宝付款转账的用户,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应保持警惕,保管好支付密码。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即使是朋友,也要留个心眼,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报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叶晓玲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