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9岁的湖北麻城人朱某某,以相亲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11次,共计26万余元。其中,朱某某单独作案7次,伙同现年34岁的已婚女儿张某共同作案4次。据法院判决,朱某某因诈骗罪获刑8年,其女儿张某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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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被害人甘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亲,在甘某家中,朱某某和张某故意隐瞒张某已婚事实,称与张某结婚必须先给6万元彩礼钱,甘某随即转款6万元。后甘某发现张某已经结婚,遂要求退还6万元彩礼钱,但朱某某二人拒不退还。张某涉及的其余案件中,分别骗取被害人7、8万元、4万元、8万元。

据了解,朱某某先后离婚4次,所骗金额最大一笔为3万元。其女儿张某到案后对办案民警说:“我妈叫我去相亲,可以搞钱,她自己也这样搞钱。我和甘某见面时,婚还没离成。如果我不跟我妈妈一起去骗钱,她就会将我送往精神病院,没办法我才跟她一起去骗钱。”

据一审法院判决,朱某某因诈骗罪获刑8年,其女儿张某获刑4年,二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7月2日,武汉市中院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