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俨然成为了一个新的销售风口,加上今年疫情情况,迫使大多数人都只能宅在家中,收看直播成了人们购物休闲的一大乐趣,是疫情让直播火了起来。只不过,这么火爆的市场,人人都想进来分一杯羹,百万级别的网红越来越普遍,但是带货能力如何就需要商家擦亮双眼,否则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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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最近一家做高端美容口服抗糖丸的企业,为了提升销售业绩与知名度,花费了40万元的高价,在去年双十一当前,联系直播机构,让其知名主播为本公司产品带货,保底销售额要有100万元。结果该直播机构不但把之前约定好的主播换了,销售额更是惨不忍睹,只有3000元,远远低于约定的销售额。商家对此结果极为不满,将该直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服务费,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企业与直播机构签订的《双十一网络直播间推广协议》仅约定了预期销售额、销售额达标后的提成比例,但并未约定销售额不达标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未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进行约定。好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直播机构退还部分服务费给该企业。

法律分析:

直播行业的合作模式

直播行业的合作模式

现在最大的电商直播平台是淘宝、京东、蘑菇街。电商主播可以给商家做分销,但是仅限平台卖家,例如淘宝直播,主播就相对于视频淘宝客,收费模式也是“推广费+销售额提成”。只有极少数商家能与优质电商主播、网红直接对接,一般也是先对接经纪公司,由经纪公司筛选与审核产品后,统一安排主播推荐销售。而他们的合作就需要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所以服务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

只要合同订得好

只要合同订得好

效果不达标,服务费全部返还

效果不达标,服务费全部返还

2017年周某想要网红帮他的公司直播带货,打造一个产品爆款,于是联系上了杭州宁腾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同样签订了服务合同,但是就因为合同制订得好,最后挽回了全部损失。

合同约定

1、合作期间,杭州宁腾科技有限公司为周某通过网红直播渠道进行推广,保底销售额为13万元,服务总费用为12800元;

2、爆款销售期间为连续直播30个自然日,爆款销售从上直播那天开始计算;

3、合作期间内,万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所承诺的销售额,杭州宁腾承诺延长15-30天周期,一律不计推广成本无条件免费帮周某完成为止,双方的合作期间顺延。

合同签订后,周某及时向杭州宁腾支付了服务费12800元,并向杭州宁腾提供的网红地址邮寄了产品,但杭州宁腾在安排了3个网红短暂地给原告直播且未取得任何效果后,再未向周某提供任何网红直播服务,距离合同约定的13万元保底销售额更是相去甚远。

但是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底销售额,并且约定了销售额不达标的情况下杭州宁腾应如何处理,所以杭州宁腾在未能达到销售额的情况下仅为周某产品断断续续直播数次,其行为均表明其不能履行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周某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被告杭州宁腾应当退还原告周某收取的全部服务费12800元。

王伟浩律师提醒,网红直播“注水”多,理性合作才是正道。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全方位考虑,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并且约定好何种级别的网红进行直播,以及详细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商家不能盲目相信网红带货能力和粉丝数目,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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