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群体,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将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各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任何理由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以就近入学为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方式。根据《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发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3〕22号)、《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18〕21号)和《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建学校学区划分的通知》(菏开管办发〔2020〕22号)文件划分的学区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和招生依据。

(三)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各学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送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下达。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控制班额。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凡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五)规范招生程序。

1.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2.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对学区内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丹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公办小学实行网上预报名。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符合条件的填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新生审批表》,由学校登记上表,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3.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各小学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盗用他人户籍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入学、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者向社会泄露。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并具备办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四)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市招生。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严格按规定班额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教育、人社、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查组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行审查。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资格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在开发区务工经商需一年以上)为依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军人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以上人员子女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工作办公室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择校),各学校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前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针对残疾儿童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零拒绝”“全覆盖”,切实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到所属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底)。

五、招生时间

(一)8月3日,召开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二)8月6日— 7日,以中心校、学区为单位报送各小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至区教育办邮箱hzkfqjjk@163.com。

(三)8月8日— 9日,各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

(四)8月11日— 12日,丹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公办小学实行网上预报名,摸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

(五)8月13日— 16日,各小学初审新生材料。

(六)8月20日,由联合审查组对各类随迁子女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七)8月26日—27日,处理遗留问题。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中心校、学区、小学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小学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入学工作各项政策,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确保教育公平。公办小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根据确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监管力度,完善小学大班额监测、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小学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区教育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为:7155821、7155817、7155859。招生结束后,要逐校开展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20年7月31日

责编:杨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