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可在延边州展区、延吉展区拼单后使用消费券消费,其他县市间不可使用消费券拼单消费(如在龙井展区消费满500元使用100元消费券一张,不能到延边州展区及其他县市展区购买商品拼单满500元使用100元消费券)。

(二)消费者在展会现场购买商品后,参展商开具3联销售小票,写明厂家、商品、金额及展区区域(如延边展区、延吉市展区、龙井市展区等)。

(三)消费者持3联小票到展区指定的收款台交款(如:在延吉市展区内采购的产品,只允许在延吉市指定的统一收款台付款,不允许到州及其他县市统一收款台付款)。

(四)交款时,消费者可使用纸质消费券,购物每满250元可使用50元的消费券一张,每满500元可使用100元的消费券一张。近期,拟新增10元和20元面值消费券,每满50元可使用10元的消费券一张,每满100元可使用20元的消费券一张(以消费券面上的使用说明为主)。

(五)收款员收取货款后在3联小票上盖章,并留1联作为对账凭证。顾客持另外2联小票去取货,参展商留1联作为对账凭证,顾客留1联作为购物凭证。

(六)收银台、厂商均须留好小票,作为结算货款和换货凭证。此次展会不支持退货。

(七)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只可在展会现场使用。消费券只可在展会期间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八)原则上,州及各县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均可通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