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朱某常年在外打工,今天回大丰约了两位工友一起聚一下,晚上喝了酒开车准备回家,刚出了停车场看到交警在查酒驾就想调头,结果被执勤民警逮了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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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上,大丰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市区幸福东路路布置警力开展酒驾整治。民警依次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约在晚上10点多钟 民警突然发现有一辆由西向东的白色轿车见前方有民警在检查酒驾,打了一把方向准备调头逃跑,民警发现后立即将该车拦停接受检查,就在朱某和民警说话时明显闻到一股酒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朱某下车接受检测,此时,朱某下车后连走路都走不稳,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吐词不清,民警依法对朱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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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27.2/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为了保证朱某的合法权利,民警依法带朱某到医院抽取血样,送到盐城市公安局物质监定中心进行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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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民警询问原来朱某是常年在外地打工,当天晚上回大丰约了两位以前的工友聚一下,朱某一时兴奋喝了二斤红酒,晚饭过后朱某自认为喝了一点酒没事,为了够朋友义气自己亲自驾车送两位朋友回家朱某心存侥幸座上车,朱某刚出停车场没多远就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了,朱某担心被查立即做出了疯狂的举动,打了一把方向立即调头准备逃跑,车刚转过来就被现场民警拦了下来,事后朱某自己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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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朱某体内酒精检测含量达到80/100ml以上的醉驾标准,朱某将被以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大丰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