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伟东

个案回放亲生女留学归来即把父母养子告上法庭

麦老先生和李姨的女儿小麦初中时就随亲戚到国外读书,他们在广东佛山南海有三栋房子和一间商铺,平时就靠收取住宅租金和做点小生意过活儿。后来,随着年事渐高,两位老人请麦仔帮忙在商铺打点一切。

麦仔勤快乖巧又有孝心,深得麦老先生夫妇二人的喜爱,加上女儿小麦一直在国外读书,未来是否会留在国外生活也说不准,于是,两位老人干脆把麦仔收为养子和自己一起居住。

后来,麦老先生和李姨分别于2013年、2015年去世。他们名下的三栋房屋和一间商铺的权属证均由麦仔保存,而麦仔也一直在经营两位老人留下的商铺,部分用作出租的房屋也一直负责收租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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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小麦回国不久就把麦仔告上法院,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女儿,应独享其留下房产的全部继承权,并要求:

1.涉案房屋均由自己一人继承;

2.麦仔应尽快返还上述房屋的所有证件;

3.判决生效3日内麦仔必须搬离上述房产;

4.麦仔须向自己返还自2015年2月起上述房屋的所有租金。

法院经依法审理,最终判决小麦和麦仔对麦老先生名下房产均等继承,双方各享有一半份额,相关房产的租金收益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收取并均等取得。

律师说法是否形成合法收养关系是关键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燕玲律师指出:

本文中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为:麦仔是否享有继承权

麦仔与麦老先生夫妇是否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对其能否享有遗产继承权起决定作用。

案件资料显示,麦老先生夫妇已于2008年向居住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登记收养麦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麦系麦老先生夫妇共同生育的女儿,麦仔系小麦父母共同收养的儿子,而且已依法向相关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故小麦和麦仔均是麦老先生夫妇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由于麦老先生夫妇的合法继承人只有原被告双方,因此,应当由小麦、麦仔对两位老人的遗产均等继承,二人各享有一半份额。

来源|羊城派

责编|梁栋贤

审签|吴瑕

实习生|何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