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江门市疫情防控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

入境前24小时内,需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江门市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纳入社区健康管理,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

此外,自7月29日上午6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境广东暂不实施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的人员,入境后活动范围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扩大至广东省范围。

【记者】任龙 张泳渝 杨兴乐

【作者】 任龙;张泳渝;杨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