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业主以“物业不作为、服务太差、管理不到位”为理由拒缴物业费,事实上,这样做不仅没有效果还可能让自己惹上官司。

案情回顾:黄某是四川某小区的业主。2018年1月起,黄某对小区物业公司有意见,便不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为此,该物业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向黄某催缴物业费,但是黄某均未予理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1月,物业公司将黄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并非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未构成重大瑕疵。故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1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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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因业主拖欠物业费用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物业公司大都愿意通过调解和协商的方法解决分歧,即使最后诉至法院,一般也较少要求支付违约金,原因在于:物业公司不愿因此与业主翻脸,大多留有余地。但作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用是义务所在,即使对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有异议,也不宜以拒交物业费相对抗,否则,一旦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业主会比较被动,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业主受到的损失可能更大。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符合人数的业主共同作出决定;对因服务存在的个性问题和重大瑕疵遭受损失的问题,可以做好相关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或法院主张权利。

小瀚提醒大家,小区业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欠物业费,一旦被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判决补缴物业费,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强制执行,还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以及实施司法拘留。

法条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