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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7月30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谭江华等31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谭江华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肖琴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数罪并罚后,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余5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谭江华通过在炎陵吸纳小弟,有组织地实施多起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控制电子赌博游戏室、暴力催收债务,在炎陵县城民间借贷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60余件(次),逐步形成了以谭江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破坏了炎陵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谭江华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