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彭光瑞 实习生 严梓尹警方供图

今年7月中旬,重庆市公安局启动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为巩固禁渔工作成果,建立完善辖区长江禁渔长效机制。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推出多项举报方式,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线索举报。

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有可能触犯刑法哪些罪名?这些“禁捕”知识点,警察蜀黍为你一一解答。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区与禁渔期是什么意思?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哪些工具、方法是禁用的?

逆变器、声呐(无鳞鱼)诱捕机、手抛网、丝网等捕捞器材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市民可有奖举报非法捕捞

江北警方提醒,市民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警方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线索的重要程度,江北区公安分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者200-40000元的奖励金。

关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线索可以以文字、照片、视频的形式向江北警方举报,江北警方此次共推出6种方式接受举报,包括电话举报、邮件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短信举报、新媒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