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 聂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因无法查找到行为人,车辆损坏无人赔偿,聂某随即向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地产1期9号楼第3、4梯位的56户业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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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查发现,聂某提告的56户业主中,有38户业主是在案发前后才申请交房或者申请装修的,故可不承担本案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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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

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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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林晓霞: 《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装备。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