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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曾姚

5年来,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违纪。

5年间,许多濒临解散的家庭,经他调解而重归于好;许多剑拔弩张的仇人,因他的斡旋而握手言和。

他有着如山的力量,也带着如水的柔情,用责任与爱心诠释着法律的庄严与温暖。

走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区中心法庭副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策,看到的是朴实与诚恳,听到的是感恩与信念,感受到的则是来自灵魂深处最为动人的简单与执着。

温情,让“清官”巧断“家务事”

2015年,周策开始担任区中心法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继承、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带领全庭干警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都说家是个有理也讲不清的地方,遇到家庭矛盾闹上法庭,考验的就是法官的综合素质。虽然法律是比较古板、冰冷的,但是在周策看来,审判方式却是可以柔性的、多元的、有温度的。

去年7月,一对“90后”夫妻王某和杨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闹到法庭,女方王某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昔日爱人反目成“仇”,誓要“快刀斩断夫妻情”

对于这类婚姻家事类案件,周策首先以劝和为目的进行调解。详细了解案情后,周策带领他们来到家事法庭调解室,房间没有严肃的审判台和生硬的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圆桌、木椅,就如同在自家的客厅一样,周策耐心地倾听王某倾诉。

王某说,他俩在大学期间自由恋爱,于2017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二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缺乏沟通、缺少信任,彼此间有了嫌隙。周策的耐心与真诚,让王某打开了话匣子,把他当作知心人,从工作、家庭、生活等方面倾诉自己的无奈与委屈。聊天过程中,周策意识到王某和杨某感情基础较深,但缺乏沟通、疏于联系,导致矛盾重重。

据此,周策制定了调解方法,采取“背靠背”调解,并让双方家属参与说和。在近4个小时的调解里,周策以亲情、人情、世间情为突破口,劝说两位年轻人放下对对方的埋怨,互相体谅。最终,杨某表示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了,也是有感情的,只要王某愿意信任自己,他愿意重归于好。王某也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互敬互爱互信,好好过日子,并撤回起诉。

“真是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不厌其烦的调解、沟通,我们不会和好如初。”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王某专程到法院对周策及同事表示感谢。

“夫妻间磕磕碰碰、闹点矛盾在所难免……”周策面带微笑地说,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采取错误的解决方法。两个原本陌生的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在生活中要学会尊重、信任、理解,遇到问题要共同面对、共同解决,才能把日子过好。

“调解家庭纠纷,晓之以情很重要。”周策表示,调解家庭纠纷法官不一定要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坐到双方当事人的身边,用“聊家常”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诉说着家庭生活中的烦心事,法官设身处地来“评评理”,会事半功倍。

周策经办的案件中,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中老年人的离婚风波”,借助居委会的调解力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兄弟姐妹间的战争”,利用回访修复亲情;设置婚姻冷静期,给双方当事人创造充分的冷静空间和时间,进而淡化双方当事人矛盾;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书写温情判决书,打破常规,更好地折射出家事审判改革的精神,让法律也有温度,凸显了法律温情和人性化的一面。

“我们相信美好、朴素的感情依旧存在,多替当事人考虑,多做一些努力,结果就可能不一样。”周策感触颇深地说,家和万事兴,即使有矛盾纠纷闹到法院,依然希望以和为贵。

2017年以来,周策个人收案604件,审结580件,结案率96.03%。其中,调解、撤诉案件441件,调撤率76%,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高效,撑起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伞

作为一名男性法官,周策同样具备如水的耐心、细腻,以柔情和细心时刻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

2018年,周策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男方性格脾气比较暴躁,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经过周策及同事长时间耐心细致地调解、劝说,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方的嫁妆归女方,为了让女方顺利取回嫁妆,防止矛盾激化与不良事件发生,周策及同事给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后主动提出陪女方去男方家里取回嫁妆。当时,在男方家中,周策给男方母亲介绍了其儿子儿媳调解离婚的有关情况,取得了其母亲的理解与支持,女方顺利取回嫁妆。

“其实,我们审判环节的工作,在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后就结案了。但如女方自行取回嫁妆未果,就会涉及申请执行等后续问题。”周策说,这样做,既可有效减少女方诉累,也能维护好女方合法权益,促使事情圆满彻底解决。

周策在采访中坦言:“以前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确实比较滞后。现在民法典多了一些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让一些冲动之下离婚的家庭可以多一次机会;再比如离婚财产补偿方面,扩大了补偿适用范围,对于一些因抚养子女、抚养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补偿,这也为很多在婚姻中默默付出的妇女同胞,尤其是家庭妇女们争取了更多的权益保护。”

在婚姻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审理中,周策注重运用“家庭财产申报制”“设定离婚冷静期”“实行案后回访”等手段充分保护弱势妇女在离婚案件中的权益保护,加大对于出轨方、转移隐匿财产方的惩罚力度。从法律效果看,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面对家事案件的万象百态,周策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热情、坚定的心,扶弱匡正、执法为民。在完成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周策还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及反对家庭暴力。

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和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涉家庭暴力造成妇女儿童人身伤害的案件,根据受害者申请及时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对受害者给予人身司法保护。同时在证据规则、认定标准、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具体审判环节上给予受害方倾斜性保护。2017年以来,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份,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周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多次组织全庭干警调研家事审判情况,形成多份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反家庭暴力等问题的调研报告和提案,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宣传,让妇女儿童维权充满“底气”

“法治社会,决不能让妇女儿童哭诉着维权,要让她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周策经常讲的一句话。

近年来,随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不断增多,维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重。周策从工作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能坐在机关等案子,也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必须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治本在前。

为此,周策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法律宣传周等机会,积极参加区妇联组织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区中心法庭开展的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围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基本知识,促使妇女儿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近年来,周策多次应邀到区妇联、各中小学校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并多次组织我区中小学生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普及法律知识。

平日里,周策还十分注重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政策。“只有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才能用法律这把有力的武器切实地维护她们的权益。”周策说。

“乌云之上,晴空万里。”周策说,“通过自己手中的公权力,能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律的碧空蓝天,我感到十分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