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两个判决

引发关注。

判决的对象正是很多人使用的

“微信读书”和“抖音”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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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隐私?两APP被起诉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消息,两起案件分别由不同原告起诉。

两位原告均认为,两被告公司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他预先清空了手机通讯并不同意软件读取,但在“可能认识的人”一栏中,软件依然向他推荐了多年未联系的老同学、朋友等。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

微播视界公司辩称,其基于其他抖音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向凌某某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其并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关系;关于保存期限问题,其为保证服务质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长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

黄某起诉微信读书案件中,黄某认为微信读书自动关注微信好友、默认开放读书记录,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腾讯公司认为,原告黄某并未证明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关注的行为,此外,微信读书中的读书记录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在微信读书的用户协议中已经进行了告知,并经用户同意,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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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

经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不同类型人群的隐私偏好不同,且互联网具有开放、互联、共享的特点,因此在网络环境中,对于隐私的界定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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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侵权。但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抖音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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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在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不侵害其隐私权。

1.微信读书、微信为两个独立应用,不能当然进行好友关系的迁移;

2.读书信息可能构成对用户的“人格画像”,互联网时代,用户应享有自主建立或拒绝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

3.微信读书产品设计侵害用户隐私风险较高,应就信息处理方式向用户显著告知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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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做出不同回应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抖音会提起上诉。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

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微信读书方面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

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我们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

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编辑:张小松)综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