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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住建部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沈阳市等8个城市入列

据参加住建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的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从2019年开始国家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并明确目标:用三年时间,中央分批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

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7月22日,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会,13个城市参加现场评审。经过激烈竞争角逐,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脱颖而出,成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在3年试点期间将得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4亿元。

下一步,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将指导沈阳市学习借鉴已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落实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加快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